12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了解到,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职责,乌市制定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业务工作规程》,该规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程》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公示制度,公众有权查阅,其网上查询地址为 www.fcdbz.com.cn。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乌鲁木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对外发布的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乌鲁木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另外,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时,预售申请的商品房项目是多层单体建筑的,工程进度应当建设到三层以上;商品房项目是高层、小高层单体建筑的,工程进度应当建设到规划设计层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总层数为奇数的,减一层计算。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