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母亲还算平安,这样的手术对医生来说风险实在太大。”术后,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仍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据参加急救的主治医生李瑞满回忆,产妇说她生过一个女孩,怕再生一个女孩。剖腹产要两年后才能再受孕,而且再怀孕风险很大,这个观念也导致了病人和医生的“拉锯战”。
暨大附一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坦言,医务人员决定行使“医生处置权”时,是冒了很大风险的,从理论上说,如果产妇术后出现问题,医院将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
蔡湛宇表示,过去医生行使处置权,多为患者失去意识无法签字、又找不到家属。本次患者意识清醒,她对自己生命健康最有决定权,她自己不愿意签字动手术,家属签字同意在法律上也只能作为参考,这就加大了医生行使处置权的难度。
关键还在医患互信
今年3月,卫生部出台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而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也提出,“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有业内人士指出,应制定更细致的实施细则,降低医生因处置决定可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应加强监管,更好地保障病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