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行为全系非法
专家呼吁明晰“罪与非罪”界限,监管部门不应再沉默
据当地媒体调查,在深圳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公司,有的未经注册、有的套用“红头文件”、有的制作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而几乎都未经国家批准便向社会不特定人集资。号称“中国四大民间博物馆”之一的山东莱芜大公博物馆,至今无法回应其在深圳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依据。
企业融资专家、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光禄认为,这些公司的“吸金”行为全系非法。应在现有的合法融资形式外,创新更多的民间融资形式,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运德认为,必须改变目前对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关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关系和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罪”界限模糊的现状,才能让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在处理“吸金”乱象时不至于感觉棘手。
有市民认为,即使是合法的民间融资,有关部门也应加强信息服务。
深圳市民朱运生老人向当地媒体提供了他曾调查过的15家“吸金公司”名单。老人说:“清理、整顿‘吸金’乱象已经迫在眉睫”。许多深圳市民说,“吸金”乱象的出现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如果等到酿出苦果后再由司法部门介入,是对公众利益的最大漠视和伤害。
尽管媒体连连披露“吸金”乱象,专家认定非法、市民要求严查,但时至今日,深圳的金融监管、工商管理等部门仍未对此作出回应。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