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关于弱势群体的讨论引来广泛关注。一些新闻事件,也让更多人把目光投注到社会的这一群体身上:
农民工版《春天里》走红网络,唱哭了众多“80后”、“90后”网友;河南郑州城管掌掴76岁菜农,10余万微博网友“接力”关注,媒体纷纷跟进报道……
“弱势群体”不是新词汇。早在200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就正式使用了“弱势群体”一词。从“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到以共享为要义的“包容性增长”;从不断扩大的社会保障范围,到着力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改变弱势群体生存状况,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平正义,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所在。
也要看到,不管是经济的贫困,还是发展能力的贫困;不管是不断蔓延的“弱势感”,还是切实存在的贫困人群,弱势群体的产生,是我们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也是必须通过加快发展才能逐步解决的问题。
社会结构怎样的变动,导致了弱势群体的出现和变化?如何在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认识弱势群体的存在?如何更好地面对社会转型期带来的各种问题?本期时事观察,我们约请两位学者,共同讨论弱势群体问题。
防止弱势群体停留在“发展边缘”
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 胡鞍钢
经济的持续增长,也令不公平问题日益凸显。防止弱势群体扩大化、积弱化、复杂化的趋势,成为当下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让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权利、机会和社会福利,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责任之一。
弱势群体是权利缺失的一个群体,也是最应该被社会关注的一个群体。如何认识弱势群体,怎样去关怀和帮扶他们,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话题。
除了收入贫困,在很多维度上,都有不同的弱势群体。他们受各种形式贫困的困扰:或在教育、健康、住房、就业等方面机会不平等;或在知识获取和交流等方面权利较少;或者生存资源与环境条件恶劣,或者利益表达机会缺乏等。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在连续保持30多年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人类经济奇迹的同时,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
中国正在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多重转型,既有经济体制转型,又有社会、政治的转型,也有开放转型。这些转型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构成了中国转型与发展的独特之处。但发展并不总是水平向前,发展过程中一定会存在着落差,落差越大,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冲击就会越大。
这些落差导致当前社会不仅出现经济权利的分化,而且也出现了各方面权利分化的趋势,有的人不仅在经济上处于弱势,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处于弱势: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渠道还不畅通,影响力、话语权较弱,甚至成为社会排斥、社会歧视的对象。
弱势群体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分化过程中逐步积淀、形成,甚至有扩大化的趋势。弱势群体扩大化是转型期的弊病之一,这不仅是单一群体的扩大,而且弱势群体间的关联性相对较大,使得弱势群体总体人口特征更加复杂化,如与农民工群体相应的是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农村妇女及老年人群体、失地农民等。
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也令不公平问题日益凸显。防止弱势群体扩大化、积弱化、复杂化的趋势,成为当下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
正如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中所表述的,“人是一个国家的真正财富,发展的基本目标就是为人创造一个能享受长寿、健康和有创造性生活的环境。人类发展即是扩大人的选择范围的过程。”缩小社会发展地区差距和缩小弱势群体应该是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发展质量的重要表征。
发展应“以人为本”,在中国就是以十几亿人口的经济和社会净福利最大化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公平作为发展的中心,确保十几亿人口的所有人(而不是一部分人)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得到制度上的保障。
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当前世界上受益人口最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一直保持举世瞩目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一些过去被经济高速增长掩盖的民生问题开始集中凸显。转型过程中市场机制、公共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机会不平等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党和政府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发展成果惠及中国十几亿的人口。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防止进一步扩大的区域差距和收入差距,必须防止弱势群体停留在发展的边缘。
“共同分享”是我们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思路,也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它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共同发展,即国家为所有人、所有地区提供共同的发展机会;第二是共同分享,就是要让所有人都可以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第三是共同富裕,要避免贫富差距过大,这也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最终目标。
可以说,科学发展观也是社会公平观和共同分享观。让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权利、机会和社会福利,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责任之一。
防止弱势群体停留在发展的边缘,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公平观,要有计划地采纳适宜中国国情的帮扶与发展方案,使得他们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首先,需要从收入分配机制上加以保障,政府应当将收入再分配问题置于突出位置,对低收入阶层和弱势人群给予特别的关注;第二,要赋予不同群体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在公共教育资源、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上要形成合理机制;第三,要科学设计社会阶层流动机制,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税收和财政收支体制、利益表达机制等方面确保弱势群体的权利,通过制度变革使国家最大限度地代表民意、凝聚民心、集中民智。
我们相信,通过政府及全社会的努力,共同分享的阳光将会普照中国的每位公民。在和谐互助的社会氛围中,弱势群体也将获得更多积累社会资本的机会,将获得更充分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维护途径。
弱势群体尤须得到制度性扶助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李强
弱势群体可以定义为:在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以及社会资源上,明显占有较少以至不占有的人群。因体制变革、城市规划、大型工程项目产生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常常出现制度滞后,很多涉及到“不公正”问题,应给予更多关注
所谓弱势群体,传统上指在健康生理方面或社会因素方面,力量较弱的人群,比较接近于我们过去常说的“老弱病残”。但是,近年来,弱势群体的涵义却远远超出了传统的“老弱病残”范围。笔者以为,今日的弱势群体可以定义为:在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以及社会资源上,明显占有较少以至不占有的人群。
弱势群体涵义的变化,与我国这些年来的社会变迁、社会分化、社会转型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剧变,社会变化的速度令人震惊。变化好的方面是经济实力剧增。但是,变化也有负面的因素,这就是,一些人或社会群体相对地被边缘化了。比如,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有企业转制,很多原来不属于弱势群体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被下岗”、“被离岗”、“被内退”、“被买断”等等,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失去原单位的依靠以后,一下子变成了弱势群体。类似的弱势群体还有很多,比如,一些因建设工程、项目、开发区等而迁居、移民的人群;再比如,我国处在城市化发展的高峰期,城市迅速扩张,占了农村的土地,失地农民虽然也得到了补偿,转变为城市户籍,但是,很多人还无法适应城市的生活,他们原有的农业技能在城市里失去了功能,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于是落入弱势群体的队伍。
在社会转型期,从产生的原因看,可以将弱势群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个人能力、竞争能力较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不过那些强者而相对弱势。另一类,则不是因为他们个人能力的原因,而是因为制度变革、政策变化而变为弱势的。这一类往往是整体发生的,如上文提到的征地、拆迁等。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区分,两种类型常常会交织在一起。
关于第一类弱势群体,只要有市场竞争,就会有强者和弱者的分化,所以,虽然产生了弱势群体,还属于合理竞争,一般不涉及“不公正”的问题。而第二类弱势群体的产生,却与体制变迁、制度漏洞等密切相关。比如,一些下岗职工,不是因为他们不努力、不勤劳,而是由于企业本身都不存在了;再比如,很多失地农民,不是他们不想从事农业劳动,也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农业技能,而是由于土地被城市或工程项目占去了。在我国当前,第二类弱势群体发生的概率较高,常常因为企业改制、城市规划、大型工程项目,这些群体地位下降几乎是在一夜内发生的,由于下降速度太快,人们当然难以适应。对于这类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也常常出现制度滞后,很多涉及了“不公正”的问题。对此,我们更应该给予关注。
我们知道,任何社会都难以将一切经济利益拉平,但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弱势群体得到充分关注和关心的社会。否则,将导致这些经济上、健康上有些困难的人群,对于生活前景失去信心。
怎样解决或缓解我国转型时期出现的弱势群体问题呢?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各级政府首当其冲地就应该帮助弱势群体。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就是要在财富的占有上、财富的分配上做得更公平一些,要让弱势群体也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其次,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弱势群体问题上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因为,国有即全民所有,既然是全民所有当然也有弱势群体的一份,就好比一个大家庭,如果提供帮助的话,当然是先要帮助那个经济最困难的孩子。最后,弱势群体的问题相当复杂,绝不是仅仅靠政府、企业就可以解决的。社会各界都应该在帮助弱势群体问题上有所作为。各种慈善组织、民间组织,甚至每一个老百姓,都有必要伸出援助之手,都可以在经济上、精神上、法律上、舆论上,帮助弱势群体。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