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10年山西省廉租住房保障中央专项补助资金5.76亿元,主要用于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部分用于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等支出。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财政局要及时将此项资金下达到所属市县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新建廉租住房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记者 兰玲)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