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将在进一步加强基层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今后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同时在高危行业职工中推行职业卫生专项合同。
山西省将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相关部门将进行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及时救治,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
另外,山西省还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补助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记者 岳威)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