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一位市民在事发大楼前行礼。
②消防员消灭余火。本报记者张沫摄
③市民办理捐款登记手续。新华社记者裴鑫摄
17日上午召开的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透露,发生火灾的胶州路大楼工程建设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事故暴露出五方面问题。
会议透露,“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静安区建交委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此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为: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称,经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骆琳称,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不该发生、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