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宗旨的《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将提交本月中旬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昨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了条例草案一审后的修改情况。
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地下水污染后很难治理,危害更加剧烈,因此地下水作为战略水资源应严格控制,加强保护。根据审议意见,草案修改稿作了两方面的修改:新增加强对地下水抽灌、水质监测、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以及禁止向渗井、渗坑、废井和溶洞等排放、倾倒污染物的内容;同时,对地下水作了严格控制利用的规定。
在湖光山色中建餐厅、酒吧,成为很多经营者招徕顾客的新招。有审议意见认为,现在在水域范围内建经营场所很时兴,如不禁止后果不堪设想。据此,草案修改稿明确:“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餐饮经营点等有污染的经营场所”。
为确保百姓饮用水安全,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主管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的整治方案,限期关闭所有排污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栋、刘龙成、吕金芝、肖常谷、郑永新,秘书长于建海出席昨天的主任会议。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