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焦俊
从昨日起实施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如果该家庭成员存在拥有机动车辆,在境外自费就读,将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与他人居住等13种情况,都不具备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资格。
杭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促进全市住房保障以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
目前,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组成,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
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家庭财产标准按金融财产和房产分别确定。
这包括,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额度上限,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按3人以下(含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不含3人)户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确定(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元的标准及人均建筑面积标准,增加相应的金融财产额度),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家庭已购置的非商品房,以及农转非居民家庭按政策规定安置的农居房,其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受限制。家庭成员拥有或使用的尚未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的住房,按家庭自有住房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