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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相关规定 旅行社漏景点游客可索赔
2010-11-02 09:10:19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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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漏景点要赔偿

《规定》指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游客自行活动受伤不赔偿

《规定》指出,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追访

《规定》成业内裁判尺度

旅游法专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韩玉灵教授:《规定》是一把双刃剑,既对游客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有了明确规定,也约束了游客不理智的维权行为,从而维护了旅行社的经营,从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双方纠纷的发生。在我国《旅游法》迟迟未出台的背景下,《规定》首次针对旅游行业出台统一的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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