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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以立法形式规定“下井带班”安全制度
2010-10-26 17:12:39      来源: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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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下井带班”的安全规定,在湖北被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副省长段轮一宣布:《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湖北省以政府规章形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重大举措,也是湖北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府规章。

该《规定》明确了十大法律制度,包括安全责任主体、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等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据悉,今年以来湖北省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副省长段轮一指出:当前,有些地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政府急企业不急、上面急下面不急的问题。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影响,重当前、轻长远;重生产、轻安全。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适用的范围除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外,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  记者: 周荔华  编辑: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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