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群众利益,省物价局拟将过去的5个价格听证项目扩展到10个。21日起,省物价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按照《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制定和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没有列入听证目录的项目,如有必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2002年湖北省确定的听证项目有5个,即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燃气、城市公用交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
本次的修订方案将听证项目扩大到10个,即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城市居民天然气价格(含城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办学校学历教育(高中、普通高等专科、本科)学费收费标准、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城市公用交通价格(含公交车、出租车、地铁、轻轨等)、国家AAAA级以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
公众可登录省物价局网站(公众参与\意见征集)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1日至11月4日。
湖北拟增5个定价听证项目
居家用的天然气、读高中和大学的学费、国家4A级以上景区的门票、经济适用房的定价、高速公路咋收费……这些项目今后如果要调价,得先过市民这一关,走价格听证程序,才能确定涨价或跌价。今起,市民可对5个新增项目提出个人看法,或提议增加其他听证项目。
按照相关法规,由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列入听证目录的项目,其价格制定和调整必须举行听证会;没有列入的项目,如有必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2002年,湖北省确定了5项听证项目,包括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燃气、城市公用交通(含公交车、出租车、地铁、轻轨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本次是8年后,我省首次新增五项定价听证项目,在原来基础上,新增公办学校学历教育(高中、普通高等专科、本科)学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国家4A级以上游览参观点门票、经济适用房销售等5项收费标准。
同时,将原来的“燃气”一项,改为“城市居民天然气价格(含城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物价部门今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提出修改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4日。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