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日前制定出台《山西省卫生厅单采血浆站驻站监督员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派驻1-2名卫生监督员对单采血浆站进行专人监督。
《规定》明确了22项驻站监督工作重点:单采血浆站持有的《单采血浆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工作人员执业资质情况;对申请供血浆者履行规定的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血样化验和告知义务情况;对健康检查合格的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情况;有无手工采集血浆的情况;有无超量采集血浆的情况;有无过频采集血浆情况;有无采集非划定采浆区域内供血浆者、冒名顶替者及无《供血浆证》者血浆的情况;有无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情况;原料血浆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的使用情况;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有无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的情况;原料血浆供应情况;有无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检测结果呈阳性血浆的情况;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记录及保存工作记录的情况;传染病管理和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及制度落实情况;有无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后果的情况;有无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情况;违反法律法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来源: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记者 兰天 通讯员 刘翔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