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国有资产对外出租须经财政部门审批。
单位铺面“自留地”或将被收走
行政事业单位铺面的收入能否用来发职工福利?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能自行对外进行投资和担保吗……这些备受关注的“敏感”问题,都是《征求意见稿》中所包含的内容。
对于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前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特别是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管理问题,采取原则上扣除成本后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方式。
“同是为政府‘打工’,为什么有些单位员工每月福利比工资还高,年终还能分红;而有的单位却少得可怜,每月仅100多元。”业内人士介绍,一些有临街铺面的单位,光是靠铺面出租每年都能私下发不少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管不严,是导致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根源之一。这位人士指出,如果《征求意见稿》中这部分内容真能实施的话,那各单位铺面等“自留地”将被财政收走,也能缓解单位间资产占有和福利待遇的苦乐不均问题。
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处置
一位政府人士指出,由于现行规章制度不健全,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上出现不少“头痛”问题:比如,家底不清、账实不符;资产配置不公平、超标现象严重;缺乏监督,资产使用效率较低;资产处置不规范,资产流失情况严重等。
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动行政事业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并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调剂权,整合资源。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车辆、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以及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处置方式上,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应当采取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