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本7日以“触犯日本国内法”为由扣押在钓鱼岛海域正常作业的中国渔船一事,中国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专家表示,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根本无权在那里执法。
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7日上午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与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发生碰撞并对其实施拦截。8日,日本海上保安厅逮捕了渔船船长并扣押了所有船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王翰灵表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日方无权在中国领海执法,更无权将中国渔民逮捕和扣押,日方应无条件放人放船。另外,日方应作出相应赔偿。
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10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就日方在钓鱼岛海域非法抓扣中国渔船和渔民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强调中国政府捍卫钓鱼岛主权和本国公民权益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要求日方立即无条件放回包括船长在内的全体中国渔民和渔船。
“中国在钓鱼岛主权的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退让,因为日本在中国拥有主权的钓鱼岛海域执法,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国际法的准则。”王翰灵说。
他表示,日方无视国际法原则、置中国法律于不顾,强行在钓鱼岛海域进行所谓的执法,反映出日方急于在此地区宣示“主权”,但这样的做法也同时反映出日本政治家在考虑中日关系问题上缺乏远见。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张植荣表示,中国主张钓鱼岛自古属于中国领土是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的,在这一问题上绝不容许日本歪曲事实。
早在明朝初期的1373年前后,中国渔民发现了钓鱼岛并对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从那时起,钓鱼岛就属于中国版图。明朝永乐年间(公元1403至1424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岛的记载,这比日本声称的琉球人古贺辰四郎于1884年发现钓鱼岛要早400多年。此后的许多中国地图和文献都把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标注在中国的版图内。
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这一事实也为历史上的日本所承认。1768年,日本学者林子平在其《三国通览图说》中,把琉球与日本、中国等分别着色表示,钓鱼岛与福建、浙江是同一种颜色。此后,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都属于中国。
张植荣指出,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日本宣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是与其侵略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问题上屡次挑起事端的是日本而不是中国。”
1895年,在甲午战争中胜利的日本由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在钓鱼岛建立航标,并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然而,此后日本实际上并未在岛上建立任何国标(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直到1969年,由于得知该岛周围海底富含石油,日本石垣市才在钓鱼岛上建立了国标,并于次年由冲绳政府发布了对钓鱼岛的领有宣言。
1947年4月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属于中国的琉球群岛和钓鱼岛交给美国“托管”。1970年美日签订《旧金山和约》,把琉球连同钓鱼岛的“施政权”转交给日本。
王翰灵表示,中国政府从未承认所谓的《美日旧金山和约》。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不容篡改,钓鱼岛属于中国的法律地位从未改变。日方对钓鱼岛的长期控制是非法的。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9日在记者会上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对在该岛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适用日本国内法是荒唐、非法和无效的,中方决不接受。
目前,中方已经派遣渔政执法船前往钓鱼岛海域,以维护相关海域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中国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王翰灵说,在中日东海争端、钓鱼岛等一系列问题上,日本近年来的做法可以用“得寸进尺,不退反进”八个字形容。
“中国民间保钓人士的行为已经充分反映了民间的呼声,日本政治家应该懂得,钓鱼岛问题已经超越了两国外交上的一般问题,成为极易触动中国民愤和爱国热情的问题。”他说。
王翰灵认为,日方要想与中方进一步合作,离开中国民间的理解和支持是做不成的。日本政治家应该着眼中日两国友好大局,充分考虑两国历史和现实因素,排除国内外一些政治势力的干扰,为两国关系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