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天津市民政局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10月10日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指出2010年10月10日是婚姻当事人喜结良缘的吉祥日,根据目前很多群众咨询的情况,要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科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加班和倒休工作,并禁止借机虚高抬价、捆绑收费现象发生。
通知要求,为满足结婚当事人在2010年10月10日结婚登记的美好愿望,各区县民政局要科学预测10月10日的婚姻登记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周密制定本区县的婚姻工作预案。可借鉴前年8月8日、去年9月9日婚姻登记工作做法和经验,采取提前现场预约、提前现场审核有关材料等方式,制定结婚登记高峰的应急工作预案,有效疏导当日登记人群、分解当日登记压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等候时间。根据登记量延长办公时间,对于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子印章、照相器材等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确保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
通知还要求禁止借机虚高抬价、捆绑收费现象发生。所有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都要公示上墙、明码标价,并在明显处注明服务项目“自愿选择”,让群众明白,放心消费,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