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过一点国际法常识的人,就不可能不知道史久镛这个名字。"在北京国际法学界的很多圈内人士看来,史先生的当选是其个人学识、人品的"必然结果"。
现年77岁的浙江宁波人史久镛,在国际法学领域堪称学识渊博、造诣精深。谈到如何走上国际法学道路的问题,史久镛说,在他上大学的时候,中国正处于战争年代,"9.18"、"8.13"、第二次世界大战等事件让他意识到"弱国无外交"的深刻含义。也使他经常思考国际法治和世界和平的问题,并因此对国际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最终走上了国际法学研究的道路。
1948年,史从上海圣约翰大学政治系毕业,并于1951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1954年回国后,史久镛一直从事国际法的教育和研究工作,1980年开始担任外交部的法律顾问,参与关于香港回归问题的中英谈判,并担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法律顾问。
1987年,史被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直到1993年11月当选国际法院法官。
忘却自己的国籍
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设立的,其前身为1922年有国际联盟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院址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作为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国际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国家间的法律争端案件,它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