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构建政府官员与开发商之间反腐“防火墙”
法院审理查明,从1988年至2008年间,樊中黔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审批、项目招投标、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相关工程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大肆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0.8万元、港币24.8万元、价值18万多元的50根金条,价值人民币1.7万元的黄金版《周易》经书一本。其尚有人民币246万多元、美元25万多元、欧元12万多元和36万多元港币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2010年7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樊中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樊中黔不服,口头提出上诉,其后,在上诉期内,樊中黔又书面表示撤回上诉。
这起腐败案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官员与开发商勾结、被开发商侵蚀、为开发商牟利。贵阳市反贪局局长谭虎说,樊中黔曾长期把持国土、规划、建设大权,且有过多次交叉任职,在调任金阳管委会书记、主任后,新区的拆迁、规划、土地、建设等权力集于一身,相当于一个小政府“封闭运行”。
“加之樊性格霸道,权力欲望极强,在其所任职单位都大权独揽。”谭虎说,其影响力在其现任、兼任、原任部门十分巨大,故很多开发商想方设法跟他建立关系,并长期馈以钱物维系感情,以获取其庇护和关照。
专案组发现,仅樊收受的所谓“礼金”就多达千笔,在这种俗称为“喂堂子”的行贿行为中,樊相当于池子中的“大鱼”,喂肥了他,也就意味着在城市建设领域可以少受刁难、办事畅通无阻。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勇建说,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非常深切地感受到:“商向官进贡,官为商牟利”已成为房地产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而这并非贵阳一地所独有,只是在樊中黔一案中表现得更为集中。如何建立政府官员尤其是管房、管地官员与开发商之间反腐“防火墙”值得各级反腐、反贪部门思考。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