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一)用于接受回馈话费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深圳本地号码。
(二)每位满足条件的市民只能获得一次100元话费回馈;符合手机话费回馈条件,但没有手机号码的市民,可用亲友的手机号码发送申请并通过这个手机号码获得回馈话费充值。为防止盗用市民信息为他人手机号码充值,每个深圳本地手机号码最多可充值两次,为此带来的有些不便,请市民谅解。
(三)市民输入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姓名中部分汉字无法通过手机正确输入的市民,请于9月9日至9月20日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已办理的社保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进行登记,以便另行安排回馈话费充值。
(四)请确保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尚未更换第二代身份证的市民可输入原有的15位身份证号码;已办理户口卡但未办理身份证的可填写居民户口卡上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五)居住证签发日期请输入8位数字,如2010年7月31日签发的请输入“20100731”;2010年8月31日前已申请办理居住证但尚未拿到证件的,可输入居住证受理回执上的受理日期。
(六)社保电脑号请确保输入7位或9位数字的全部社保电脑号。
(七)对于弄虚作假或冒用他人信息骗取充值话费的行为,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活动收集的市民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核对回馈话费条件用途,不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二)市民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12345”政府公开电话进行咨询。
(三)本通告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通告通过深圳特区报和深圳新闻网发布。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来源:深圳新闻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