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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举报贪官最高可获奖20万元
2010-09-01 10:39:59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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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厅局级高官,未追缴赃款也可获奖励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缴到赃款赃物的,可以酌情给举报人3000元以下的奖励。

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进行奖励:被查处三人以上,或者被查处罪犯中有厅、局级及以上干部;被查处罪犯中有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查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奖金发放方式、地点由举报人指定

“举报人最关心的莫过于身份的保密。”市检察院一分院举报中心负责人说,《办法》规定,举报人可自己指定地点或在其认为方便的地方领取奖金。

同时,检察机关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除经举报人同意外,奖励均应采取秘密的方式。举报奖励卷宗材料应当定密归档,未经举报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借阅。

同案犯不能作为奖励对象

虽然提供了有效线索,但与案件有牵连,能否得到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与举报事项应无牵连,即指同案犯不能作为奖励对象。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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