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1.笔试。笔试在长春市设考点,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及要求等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笔试结束3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省国资委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2.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一般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及笔试成绩在省国资委网站上公布。
3.面试。面试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和20%。
4.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只作为参考。
5.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一般按1∶3(或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省国资委网站上公布。
6.组织考察。考察人选工作由省国资委组织进行。
7.研究决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由省国资委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在省国资委网站公示一周。
8.董事会聘用。在公示期内,如无重大反映影响聘用的,由企业董事会依法履行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
2.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试用期年薪(基础年薪加绩效薪酬)相当于聘用单位现任副总经理基础年薪的3倍,由省国资委在国有资本预算中列支。试用期满继续聘用的,享受聘用单位副总经理薪酬和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非长春市区的,在聘用期间可根据需要由聘用单位无偿提供一套无产权住房。
4、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续聘的,其配偶如需安排工作的,可在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安排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