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30日召开的“打拐”专项工作会议透露,自2009年4月到最近,新疆公安机关在全区内解救被拐儿童55人,被拐妇女46人;并且先后协助外省(区)打掉4个新疆籍外流人员在内地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解救儿童妇女30人。
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黄亚波称,在上述期间内,新疆区内破获26起儿童被拐案件和9起妇女被拐案件,共打掉7个涉案犯罪团伙,刑事拘留79人,抓获在逃人员7人。
此外,新疆公安机关先后协助山西、广西、湖南、河南四省(区)抓获27名新疆籍外流人员在内地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
据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是拐卖(拐骗)儿童犯罪的高发案省份之一,被拐卖(拐骗)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大部分是被犯罪分子以“到内地可以挣钱”为由拐骗或劫持到内地,然后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新疆籍未成年人在内地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数、案发数和案件的类型明显增多。
黄亚波说,这些未成年人被迫从事以扒窃、拎包甚至抢劫为主的犯罪活动。而且从运输和贩卖未成年人等方面来看,拐骗或者劫持他们到内地的犯罪分子已经形成了组织严密的团伙。
应邀出席会议的自治区民政厅救助管理办公室主任孙海宇说,被拐骗的未成年人一般都来自贫困家庭。
“(被拐后),对他们的家庭的伤害是,孩子没有了;对他们自身的伤害是,拐骗他们的犯罪分子会以非常残忍的手段强迫他们违法和犯罪,”孙海宇说。“他们甚至被教会用自残的方法避免在违法犯罪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要求新疆区内各地刑侦部门要充分认识拐卖(拐骗)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和严厉打击拐卖犯罪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坚决把拐卖(拐骗)犯罪的高发多发势头打下去。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要像重视命案一样重视涉拐案件。
黄亚波认为,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犯罪团伙,首先要将矛头对准首恶和骨干分子,并且这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长期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人指出,打击上述犯罪团伙,还涉及到深挖“三股势力”、黑恶势力和贩毒集团在内地的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人还为将来的“打拐”专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 严洁)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