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县珠坑尾茶场承包人起诉村委会,法院判决先确定山林权属
罗小玲翻开一叠厚厚的旧相片,向记者讲述她家拖了4年的纠纷:“这就是我们承包的山林,种了不少竹子、木耳,还养了鸡、山羊。但它已被划为生态林,我再也没有心思打理了。”
3年前,罗小玲起诉清新县龙颈镇珠坑村委会侵占其生态林补偿款。去年,清远中院终审裁定:此案存在林权争议,应该先确权。
承包茶场搞种养
1998年1月15日,罗小玲和当时的清新县珠坑镇中心管理区牛掩村(现龙颈镇珠坑村委会牛掩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租山合同,合同写明“珠坑尾茶场范围内的永久性管理及经营权由珠坑镇中心管理区转让给牛掩村,牛掩村转让给罗小玲家人三十年管理及经营权”,并注明四至范围。
罗小玲的父亲向记者介绍,他家租的山叫珠坑尾茶场,以前属于珠坑公社中心管理区,由于上世纪70年代末管理区欠了一笔钱,便把这片山卖给牛掩村(小组)。
今年82岁的黄顺龙曾于1972年到1982年期间担任牛掩村村长,他于2008年1月7日在龙颈镇司法所做的调查笔录显示:1979年珠坑公社中心管理区以2000元的价格将珠坑尾茶场卖给牛掩村。
村民陈德焕是该茶场的第一个承包者,经营了整整19年。罗小玲一家承包了珠坑尾茶场后,在山上搞起种养,种了一万多根竹子,并请专人管理。
山地划为生态林7年承包者却不知情
2006年7月,罗小玲打算在山上搞林业种植,便来到清新县林业局申请。
不料林业局告诉她,此块山林已经于1999年被划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已全部发给了珠坑村委会,而生态林是不能随便砍伐的。罗小玲很是惊诧:承包的山林7年前已划为生态林,自己这个承包者怎么一点儿都不知道呢?
罗小玲找到牛掩村村长黄帝流和陈赞明,但二人都坚称不知道此山已被划为生态林。二人还给罗小玲开了一份声明:“在任期内,从没收到过有关参与生态公益林地现场界定活动的通知,对珠坑尾茶场被划为省级生态公益林的事情一无所知。”
罗小玲找到珠坑林业站和清新县林业局,两个单位对四至范围进行勾图,计算出生态公益林面积达945亩。从1999年至2005年,珠坑村委会已经领取了生态林补偿款共27465元!
“珠坑村把林地报上来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它已被发包,早知这样就不会把它划为生态林了。”清新县林业局朱副局长说。在知道存在权属争议后,林业局已经从2006年开始把补偿款代扣下了。
罗小玲说:“我按合同约定从2000年开始交给珠坑村委会每年150元的资源费,村委会肯定知道我是租赁者。村委会隐瞒承包事实,目的是想套取补偿款。”
要求返还补偿款遇权属问题
2007年,罗小玲将珠坑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返还所有的生态林补偿款,依据是《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
而村委会认为,珠坑尾茶场是由珠坑村原下属的19条自然村共同开垦的,当时开垦的茶场共40多亩,加上后来种植的竹木等100亩,刚好相当于罗小玲承包的面积。而其他山地都是原有林木,不属于罗小玲经营。
清新县法院判决,珠坑村委会应从之前领取的生态林补偿款中返还150亩的钱共4350元给罗小玲,驳回其他上诉。
罗小玲认为自己承包的山地远不止150亩,判决缩小了自己承包的山地面积,于是向清远中院提起上诉。
清远市中院最后裁定,撤销清新县法院的民事判决。因为“土地及林木的权属确定应作为本案诉讼的前置程序”,权属问题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今年5月13日,罗小玲向县林业局上交山林确权的要求和证据。
清新县林业局朱副局长说,该林地是珠坑村委会当年卖给牛掩村民小组的,但双方都无法出具买卖合同,因此这就需要协商,“要找当时的老人来确认”。
林改给纠纷解决带来契机
而从今年3月开始,清新县的林权改革已正式铺开,这给罗小玲案的解决带来新的契机。清新县林业局朱副局长表示:“我们要借林改这个机会,给山林确权。”
清新县林业局山林调处办吴主任向记者介绍:“目前,几方当事人罗小玲、牛掩村民小组、珠坑村委会,都已向林业局提供了较为齐全的确权材料。我们正在开展确权工作。”
而有关人员表示,确权工作完成之后,生态林补偿款的问题才能解决。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