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10时,大兴第三起灭门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案犯张伟所称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未被法院采信,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宣判后,张伟表示不接受采访。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31日晚,张伟在其居住地饮酒后,认为申某看不起自己,持刀杀死申某。申某死亡后,张伟的女朋友尖叫,张伟怕罪行败露,又杀死了女友。此后,张伟前往申某居住地,杀死申某的父母、妻子。
张伟称其在看守所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绑架杀人的事实,经查不实,他试图以重大立功来减轻处罚的想法未能如愿。法院除判张伟死刑外,还判决他赔偿申某兄长等亲戚经济损失190余万元。
去年大兴发生的三起灭门惨案,第一起惨案的凶犯李磊已经受审,法院将择日宣判;第二起惨案的凶犯被鉴定为精神病,第三起惨案的凶犯就是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