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日发布公告,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决定本周代理发行今年第四期和第五期地方政府债券合计470亿元。
根据公告,经与天津、山西、吉林、江苏、河南、湖北省(市)人民政府协商,第四期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84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84亿元。其中天津、山西、吉林、江苏、河南、湖北省(市)额度分别为17亿元、36亿元、44亿元、62亿元、65亿元、60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第四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7%,2010年8月1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12日发行结束,8月1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此次发行的第五期地方政府债券涉及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苏、福建、青岛、河南、广东、海南、云南等省市。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18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86亿元。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苏、福建、青岛、河南、广东、海南、云南省(市)额度分别为17亿元、8亿元、15亿元、19亿元、27亿元、14亿元、6亿元、28亿元、21亿元、8亿元、23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第五期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67%,2010年8月1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12日发行结束,8月1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公告指出,两期债券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10日(节假日顺延),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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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发行两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合计200亿元
财政部9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今年第五期和第六期电子式储蓄国债,两期国债合计发行额为200亿元。
根据公告,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五期期限1年,票面年利率为2.60%,发行额为120亿元;第六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73%,发行额为8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8月16日至8月29日,公告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从2010年8月16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6日支付利息,第五期于2011年8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六期于2013年8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投资者购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试点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试点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试点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