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偏高 对接不畅
承德蔬菜难进北京超市
专家认为,农业合作有望成为京津冀统筹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农超对接不畅,“小姐身子丫鬟命”
承德市农牧局农业科负责人姜泽德表示,承德外输蔬菜大部分供应北京,但销售渠道主要是对北京的批发市场,而进不了超市,效益上差几倍。
“这样的西兰花,在北京超市一斤卖5块多,我交给北京新发地批发商也就1块多,价格差得悬殊。”在承德市承德县的一处特菜大棚区,承德民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国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张国民目前种植了1000多亩蔬菜,包括芦笋、西兰花等。张国民说,蔬菜进北京超市比较难,一方面缺少龙头加工企业推介和包装,另外一个品种动辄几万元的上架费、摊位费等,实在难以承受。再有,由于交通限制,运菜车只能夜间进入北京市城区。一次供应三五百吨的蔬菜,超市不可能老是夜间派专人收货。
在滦平县大屯乡小城子村的蔬菜基地,承德中瀚有机食品公司技术总监张万革说,他们的部分蔬菜品种已经取得有机蔬菜认证,但目前主要还是销往北京的新发地蔬菜批发市场,就好比是“小姐身子丫鬟命”。北京超市的准入门槛普遍偏高,不要说普通农户,就是他们这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种植公司也觉得收费偏高,在与超市接洽中明显处于弱势。
进入北京市场的多为无商标的毛菜
承德市农牧局总农艺师孟昭云说,承德作为距北京车程最短的蔬菜供应地之一,产业优势还尚未完全发挥,农超衔接难度大背后一个重要因素是缺少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
滦平县农牧局蔬菜站负责人李民认为,当地发展3万多亩日光温室,6万多亩陆地菜,98%进入北京集贸市场,因为没有龙头企业,绝大部分是无商标、包装简易的毛菜。
借助北京在后奥运时代加速“退二进三”的产业转移,承德各区县近年来普遍着力引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但据多名基层农牧工作者反映,在引入北京加工企业的具体操作中遇到一些潜在困境,如北京外迁企业往往要价过高,一些企业往往在开工前还提出由地方政府提供一笔巨额启动资金,从几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有的还提出要享受地方政府无权满足的税收减免政策,让当地政府吃不消。
承德市农牧局总农艺师孟昭云、承德县农牧局副总工刘春生等建议,北京市在引导农产品企业外迁的过程中,应考虑给作为北京水源地的承德贫困地区一定的倾斜和扶持,这样既可就近保证食品安全,也能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发展。
曾主持“京承农业合作与发展课题组”的北京农学院马同斌教授认为,承德作为北京的主要水源地和生态防护区之一,北京市有责任在产业转移、农超对接等方面进一步给承德较为系统的扶持与优惠。目前,承德的初级农产品进入北京不成问题,主要是农超对接不畅,需要北京市农委、商业局等多个部门给予承德更多的配合支持,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优惠减免的协商平台和常态机制。马同斌建议,首先,北京的不少大型连锁超市都在寻求农产品供应基地,目前仍处于磨合洗牌阶段。承德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应主动抓住机遇,主动接洽。其次,两地农业、质检等部门可加强已有合作,加快把承德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配送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整的区域商品质量监控体系。另外,承德可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引导跨区域市场中介组织、企业协会、农民经济组织的联合,培育带动能力强的市场主体,为农超顺畅对接创造有利条件。
反季节蔬菜约有1/3来自承德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姚永玲副教授认为,农业合作发展得好,有望成为京津冀都市圈经济统筹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据承德市水务局局长李相国介绍,源于承德市潮河上游之水的密云水库平均每年向北京供水11 .3亿立方米,也就是说北京市民每喝四杯水中,就有来自承德的一杯水。承德市的优势在农业,而北京是巨大的农产品市场,这为加强京承农业合作拓宽了发展空间。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京承农业一体化已初现端倪。近年来,承德每年为北京直接提供绿色蔬菜近100万吨,肉类30万吨,七八月份北京市场上的反季节蔬菜约有1/3来自承德。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姚永玲副教授认为,加强农业合作有利于推动北京供水安全、承德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首都市民享用优质农产品等三方面的协调与共赢。农业合作发展得好,有望成为京津冀都市圈经济统筹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地方:发展性补偿机制比直接给钱更长远
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地区是北京、天津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两地在自然条件差、自身水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多年来为两个直辖市无偿提供用水。张承两地政府部门认为,京津给予发展性补偿比直接给钱更长远,经济发展上去了才能有更多财力投入生态保护,希望这一机制扩展到更宽领域,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采访中,张承两地政府部门普遍认为,鉴于承德市水利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防灾减灾能力差,应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对于生态环境恢复和长期有效保护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靠自身力量难以长期承担京津上游水资源保护的重担,长期依靠“吃补贴”也不现实,国家应借鉴浙江义乌的水权交易形式,按照“谁治理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着手研究包括水资源使用权损失补偿政策、限制传统工业发展权益损失补偿政策、生态工程管护费用补偿政策等特殊的资源环境保护损失补偿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