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展银行全资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深圳广海公司副总经理侯明,涉嫌在该项目重组出售过程中收受贿赂160万元,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12月,广东发展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控集团)与深圳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为开发深圳市两块土地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深圳广海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广控集团占股90%,深圳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10%,但不参加项目经营。2002年12月,广控集团聘任侯明担任深圳广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为项目开发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2003年,因政策变化,广东发展银行中断了项目贷款,广海项目被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中心列为不良资产。广东发展银行责令广控集团对该项目进行重组出售。在处置该项目的谈判、磋商过程中,侯明受汉国置业公司收购代理人王某某所托,多次向广发行董事长李某某、副行长王某、资产部总经理周某、副总经理雷某提出由汉国置业公司收购“广海项目”的请求,并转达汉国置业公司提出的减免部分项目的贷款利息、罚息等要求。2005年7月到10月期间,汉国置业公司成功与广控集团签订了收购广海公司全部股权的重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侯明继续担任副总经理,负责监控广发行原贷款资金本息的回收和项目运作情况。2006年2月至4月间,侯明收受王某某贿送的160万元。2007年1月汉国置业公司支付完剩余贷款资金后,侯明离开广海公司。
检察机关认为,侯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但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清退赃物,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和重大立功。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新华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