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5日公布,从2010年8月4日广州亚运会开幕式倒计时100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群众举报涉亚犯罪线索,经过公安机关核实属实并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有关案件的,举报人将获得1万元至50万元奖励。
本规定所指的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群死群伤恶性治安灾害事故、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造成涉亚人员及外籍人员伤亡的案(事)件。
群众举报有价值重大案(事)件线索的,广州市公安局将根据其作用大小,给予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但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警方同时介绍,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共犯检举的;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的;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
五种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短信举报:发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手机短信到12110;
网络举报:通过登录广州金盾网110网上报警系统提供(www.gzjd.gov.cn);
信件举报:写信至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 ;
当面举报: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99号)或就近公安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