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网站5日傍晚刊登公告显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公布,经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局决议,对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就其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公告还包括:公司收到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的要求信函。
公告称,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公布,经过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局决议,对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其中包括,就黄光裕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公司同时公布,在董事局通过动议就黄先生的违反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后。公司昨天晚上约7点30分和今天早上,从黄光裕独资拥有并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收到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动议的信函: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提名邹晓春为公司执行董事,提名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
要求信函里,Shinning Crown 称近一年来公司业绩下滑,并将此归咎于由陈晓先生领导的董事局管理不当,Shinning Crown 从而提出撤销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于董事局现在的职位。
公告全文如下:
本公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 条的规定发布。
对黄光裕先生提出的索偿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国美”或“公司”)公布,经过去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决议,对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即黄光裕先生(“黄先生”)进行法律起诉,其中包括,就关于其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及二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统称“违反行为”),寻求赔偿。
公司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针对黄先生的上述违反行为递交传唤文件以正式起诉,并追偿由上述违反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损失。董事局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适当时间就针对黄先生的法律起诉的重大发展发布进一步公告。
收到黄光裕先生独资拥有的公司的要求信函
公司同时公布于董事局通过动议就黄先生的违反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后,公司昨天晚上约七时三十分及今天早上从黄先生独资拥有并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shinning crown ”)收到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动议的信函(“要求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