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公车私用?
叶华对记者说:“身为政府领导,在驾驶公家车辆肇事后,居然不停车救人,这让我们心里很难接受啊。”叶华和家人同时还质疑蒲建雄长期公车私用。在叶华复印的肇事车行驶证上载明,该车车主为都江堰市政府办公室,登记日期为2003年6月。而蒲建雄签名的一份“‘都市·美丽洲’机动车停车位租用协议(地面临停)”表明,蒲建雄为车牌川ACD022黑色雅阁轿车租用停车位,租用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月租金60元/位。“既然车主是都江堰市政府办公室,而蒲建雄却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里专为此车租用了停车位,说明长期公车私用。”叶华表示质疑。
酒后驾车?
躲过一劫的李燕心有余悸:“我从车后往副驾驶位走时,发现前方有一辆黑色轿车快速驶过来,而且明显左右晃动,我发现不对头,就赶紧往后跳了几下,没等我站稳,车祸就发生了。”李燕说,从当时的车速以及撞人后逃逸等情况来看,他们怀疑肇事车司机是酒后驾驶。叶华和家人也持相同看法。叶华说,他们曾向警方要求,对自首的蒲建雄进行酒精测试,“但遭到拒绝。”
昨晚,记者采访了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杨海滨律师。据他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肇事者涉嫌饮酒驾驶的,警方应当对其进行酒精测试。
杨海滨解释,如果警方认为肇事司机有酒后驾驶嫌疑,或现场目击证人、或受害人及家属认为肇事者涉嫌饮酒驾驶的,警方都应当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杨海滨认为,肇事者自首时间在23日13时,此时距离事发不到24小时,抽血应该能判定事发时肇事者是否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