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私企年均工资仅为国企一半 专家称10年都难追上
2010-07-23 09:47: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内容摘要: 2009年,河北省城镇企业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333元,比上年增加3566元,增长14.4%;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002元,增加3746元,增长15.4%;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448元,增加3594元,增长13.9%。

在收入分配改革呼声日益高涨之际,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2009年工资调查报告引发广泛关注。

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报告。根据该报告,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而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上述数据表明私企平均工资比国企低48%。

私企工资增幅同比大幅回落

“国家统计局发布平均工资调查报告,其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了配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工资收入差距。”7月22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2009年全国城镇私企年平均工资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义增长6.6%,但是比2008年增长幅度回落了7个百分点。对比而言,2008年国企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2009年为35053,同比增长达到13.1%。

同时,国家统计局专门针对非私营单位进行了调查。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与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义增长12%,增长幅度回落了5.2个百分点。

从地域方面分析,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东北、西部和中部,分别是19840元、16414元、16234元和15402元。这四大区域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部11.3%、西部10.1%、东北9.9%、东部4.5%。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首次建立了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制度。

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就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就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省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10%;就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经济普查、典型调查等数据推算。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闻热搜
 
专题
科学发展 创先争优
>> 详细

各地新闻
重庆市一中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详细
点击排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会见塞内加尔新闻部长
全国公安机关全部收回外借的警车和警车号牌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