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得与咨询机构商业化合作
2010-07-21 10:55:01      来源:北京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广电总局20日通报,总局14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无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证券节目;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

通知说,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

通知说,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提供证券信息的软件、终端等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管理。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前,相关产品的运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局报告有关广告内容,播出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出未经证监局审查的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杨鑫


新闻热搜
 
专题
科学发展 创先争优
>> 详细

各地新闻
近日,公安部党委研究决定,任命武和平为宣传局局长、刘跃进为禁毒局局长、毕晓明为离退休干部局局长。3位局长的正式任命为公安部首次公开差额选拔部分局长试点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详细
点击排行
  上半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0200件
北京警方首批新闻发言人集体亮相(图)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