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对广东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今年底前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通知》提出了市级统筹的四项实施标准:一是统一政策。要求地级以上市在统筹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二是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标准。要求各地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以及待遇水平。三是统一基金统筹管理。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纳入市级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统筹管理,同时要求各地市统一编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建立基金征缴、支出的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机制。四是统一经办管理。要求统一业务经办管理服务流程以及考核办法,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和覆盖全市的医保信息网络平台。
《通知》要求,未实现市级统筹的地市,在2010年7月底前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在9月底前正式组织实施,在12月底前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同时,要求已实现市级统筹的地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运行水平。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记者 李文芳)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