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商品房显然不会分为局长房和处长房,而省直机关也不该变成开发商。更何况这里每平米2700元的房价还不到西安市均价5800元的一半。如果说建的是经济适用房?那么,省直机关能建经济适用房吗?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处长相晓东在接受采访时说,按照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是政府考虑到收入比较低的一个群体所建的房屋,它的前提必须是企业,第二必须是自有土地。按照相关政策,163平方米一套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的。
招待所盖大楼成了幌子
两种说法都被国家政策所不允许,看来,要绕过乃至突破国家政策,还要有新创意。政策难不倒分房的欲望,新创意很快就有了。
陕西省质监局基建办主任说,"这个项目是批给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待所的项目,而招待所是个企业。"
把机关盖的大楼说成是招待所盖的,并称招待所是企业。这样停建集资房的政策管不着了吧。但为违规编造的说法却没那么容易成立,在记者调查中很快漏洞百出。我们先看看质监局招待所是个什么样的单位。我们在现场看到,这个招待所早已停业多年,房子早出租给了别人。而且这个招待所只有11名员工,一个只有11人的招待所要集资1.8亿盖三座大楼,这需要多大气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