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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住建委7月8日出台的新规,开发商在楼盘售卖前,要引入第三方机构,测算物业费价格,业主不满意还可以找第三方重新核算。
至此,物业博弈“一边倒”、物业费“一口价”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
长期以来,物业费收多少都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说了算,业主对物业服务、物业费不满也没啥好办法。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明令开发商在楼盘售卖前要引入第三方机构测算物业费价格,业主不满意还可以找“第三方”重算。至此,物业博弈“一边倒”、物业费“一口价”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
为何引入第三方?
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正式出台《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强调以此规范物业服务活动,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新规从10月1日起付诸实施。
所谓“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的活动。
以往消费者购房时,入住初期缴纳的物业费都由开发商决定,后者确定初始物业费并写入购房合同。
此次公布的《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在售房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再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物业评估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在销售场所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方管什么?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物业项目交接查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三方面。
北京市住建委明确:开发商交房后,可与业主一起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交接查验。
该机构须依据《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及其他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物业项目图纸资料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记录等查验后出具查验报告,其摘要文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按照规定,全体业主选聘新物业、其他管理人或自行管理时,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查验。业主大会首次选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也可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费评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就物业服务费用发生争议时,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
北京市还提出,业主、业主大会或其他部门可委托物业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谁来当第三方?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
北京市明确: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业务所需设施、设备;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为保证第三方评估的公正性,《办法》明确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人与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以物业项目查验点为基础,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建设单位向业主移交物业项目时,建设单位和业主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查验交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评估费用。
同时,北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建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库并定期公布专家名单,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开展业务,均应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不得出具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违规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物管行业专家资格,终身不得重新申报物管行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