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种类有多少?
世上恐怕没有不缺钱的政府。无论经济怎么增长,无论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持续多少年,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关于“缺乏稳定收入”或“财政转移支付不足”的呼声总是一直很高,而且越来越高。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公共财政建设,使地方政府创设预算外收入的机会日益减少。地方政府的生财之道,则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对虽然法定所有权归国家、但位于本辖区的土地或矿产资源行使产权;二是通过举债等各种金融运作,扩大本级政府可支配资金;三是设法争取更多的上级转移支付。
“青羊模式”。2004年初,财政部驻山东省监察专员办在异地专项调查中发现,成都市青羊区在1992年至2001年的10年间,违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75亿元。由于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这种政府融资办法,靠的是侥幸不被查处,因此并不流行。
“鞍山模式”。2003年6月23日,鞍山市政府委托其控股的上市公司“鞍山信托”设立“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售,首次筹资3亿元。当年7月10日,市人大批准市政府议案,同意利用“鞍山信托”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将还款资金纳入同期年度的财政预算。这种利用控股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为政府建设项目进行债务融资的方式,第一需要有自己控股的上市企业;第二需要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一系列审批程序;第三还要担负证券市场的各种披露义务。鉴于严格的行政审批限制和市场披露义务,这种模式也不很流行。
“银政合作”与“打捆贷款”。地方政府绕开各种限制进行大规模“合法的”市场化融资,算起来应该始于1998年的财政刺激计划。当时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政府投资大举扩张。为解决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资金问题,一些地方将不能贷款的事业单位进行公司制转制。然后,金融机构出面与政府合作,有的直接对这些企业授信,有的直接对政府授信。2002年11月,安徽省政府与国开行签署“打捆贷款”协议,定期获数百亿贷款,首开省级银政合作模式。随后其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也多有效仿。这种大型国有银行以其长期大额贷款,支持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即用土地收益、其他收益及财政资金作为偿贷保证形成的投融资体系,为一度流行全国的“银政合作”与“打捆贷款”。到2006年,这种做法被监管部门叫停。当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规定,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一切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活动。
地方融资平台。当前关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问题,时常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国务院文件的定义——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样的企业,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它们名称不一,但都是经由当地政府划拨土地、股权等资产,“包装”打扮而成立,在资产和现金流上达到融资标准。
政府融资平台,较为知名的当属重庆的八大家国有投资公司。从2002年底开始,重庆市通过国债、土地、存量资产注入及税收返还等方式,在一年内组建了重庆地产集团、水务集团等八大政府建设性投资集团俗称“八大投” 的12个融资平台,净资产为1390亿元,这些公司成立后开始向银行大量借贷。八大国有投资公司,这些由地方政府控股不同行业企业进行运营的模式,犹如上海市政府控股市属企业进行城建开发和商行运营一样。但不同之处在于,重庆市的这些融资平台的资本金,基本上来自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软贷款。也就是说,重庆的“八大投”融资模式,基本上是靠长期开发贷款为“自有资本金”,然后进行普通融资。重庆市的做法不仅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更被世界银行称为“重庆国有投资集团模式”。一时间,各地方政府纷纷效法,甚至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前往重庆“取经”,打造此类投融资平台。组建地方融资平台的各级政府从省级到地县市,甚至到了乡镇一级政府。
需要是发明之母,地方政府绕开法律“障碍”进行债务融资的花样越发翻新起来。典型的如:
——“银信政”合作。即银行、信托、政府三方合作融资: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这些资金投资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权或债权,政府向银行和信托出具回购的承诺函。2008年7月,中融信托、昆明市政府与富滇银行联合发行20亿元“新昆明信托”理财产品,中融信托将受托资金用于对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昆土投”)的增资扩股,期限两年。期满后昆明市国资委按约定价格溢价回购中融信托持有的“昆土投”股权,如到时未按约回购,昆明市财政局承诺回购。这部分资金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并提请人大审议。昆明首发后,“银信政”合作模式迅速复制。2009年1月至5月,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所筹资金多数被用作项目资本金。
——“城投债”兴起。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它是城投类企业配合地方政府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最终信用主体是地方政府,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路网项目、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项目等建设,而偿债资金多来自于财政补贴。由此,城投债的偿付能力多与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密切相关。
城投债起源于上海。1992年,为支持浦东新区建设,中央决定给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资金筹措方式,其中之一是1992年—1995年每年发行5亿元浦东新区建设债券。1992年第一只城投债,规模为5亿元。2006年9月,安徽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省首家发债成功,效法者遍布全省。但安徽省的发行数量,则还在浙江、江苏之后。在地方政府的大量举债需求之下,2009年“城投债”规模迅速膨胀——2005年至2008年底的4年间,“城投债”的发行总量只有1585亿元,而在2009年的前8个月,“城投债”共计发放了64只,融资845.5亿元。
——平台公司直接贷款。2009年初,面对全球经济衰退的严重形势,中国提出“保八”增长目标,随后出台两年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央行和银监会也在2009年3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此文一出,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几乎永无止境的资金需求终于有机会得到满足;国有银行体系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在“尽职免责”的授意下,自从上市改制以来,终于再次迎来了大规模放贷的热潮。各地名目繁多的地方融资平台呈几何级增长。不仅是在传统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土地储备、国资经营等领域,各级政府成立了融资平台,有的还发展到第三产业,如文化等领域。长期以来,在“严把信贷和土地两个闸门”的宏观调控政策下被抑制的地方投资,终于迎来了一场空前的盛宴。与前面所提到的羞答答的市政债券、打捆贷款、银信政合作和城投债相比,银行借贷资金在各级政府体系与国有银行体系之间,形成一个特有管道。一方急于放贷,一方急着搞项目,顿时交投两旺,场面盛大。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