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江苏社会保险新一年度的开始。江苏省人社厅昨日明确,由于统计部门至今未公布上年度相关数据,江苏今年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缴费基准数,暂不进行调整,暂按去年标准执行,即2639元和1583元。
据了解,由于统计部门今年正在对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进行改革,导致今年的统计数据迟迟未公布。为不影响今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确定,我省规定,今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系数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待统计部门公布相关数据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相关政策后,再按新规定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社会当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影响每年养老金计发和社保缴费基数的最主要因素。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最低缴费基数也直接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由于今年还是我省实施养老金新计发办法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省人社厅当天还对今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问题予以明确:如果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生活费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54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4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超出部分发90%。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