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三门峡一女出纳携款11万元潜逃获刑5年
2010-06-24 11:24:30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当出纳的妹妹怨恨当总经理的姐姐给的工资低和在公众场合训斥辱骂不给自己面子,携姐姐公司10余万帐户资金潜逃,姐姐一怒之下报案,妹妹被网上追逃历时3年抓获,姐姐在妹妹被抓后悔不当初但为时已晚。6月21日,这起曲折离奇的刑事案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处当出纳的妹妹余宁有期徒刑5年。

2005年3月,三门峡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投资人系被告人余宁的同胞姐姐。余宁于2005年7月份到该公司担任会计,2006年7月任该公司出纳,负责公司现金业务。在公司工作期间,余宁嫌姐姐给自己600多元的工资太低,且多次受到姐姐当众训斥辱骂,于是心生怨恨。

2006年10月24日,不愿忍耐的余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该公司开户银行将公司帐户上的11.26万元流动资金分两笔取走之后离开公司,将其中5万元交给其一朋友保管。其姐姐多日找不到妹妹,且发现帐户资金竟然被妹妹取走11.26万元,非常生气,恼怒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年10月2日17时25分,潜逃近3年的余宁在郑州开往成都的K869/70次列车上被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乘警支队两名开展网上缉逃的值乘警察发现,联合西安铁路派出所民警将其抓获。案发后,由其朋友保管的5万元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

余宁被抓后说,因为她所在公司的总经理是其姐姐,姐姐总是在公司当众训斥辱骂她,逼得她干不下去了,她忍无可忍和没办法才这样做的,她现在知道错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宁身为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管理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余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部分款项追回已发还被害单位,对其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综合该案件事实、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史宝银 通讯员 张传新) 编辑:邓京荆


新闻热搜

 
专题
第二届海峡论坛
>> 详细

各地新闻
加拿大时间6月24日,加拿大总督米夏埃尔•让将携家人共同举行欢迎仪式,欢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到来。>> 详细
点击排行
  [时代先锋]姜瑞峰:黑脸下跳动着一颗红心
黑脸书记姜瑞峰的爱与恨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