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于昨天正式对外公布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扩大至广西等20个省(市、区)起,到今天中午12时。广西与新加坡、越南、菲律宾、印尼有关银行成功办理了55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结算金额达到8800万元人民币。”广西自治区金融办主任赵德明于6月23日下午,在广西凭祥市举行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广西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透露。
据悉,国务院最近批准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扩到。即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广西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赵德明介绍道,广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就绪。其中,试点企业的推选工作已完成。广西全区共有500多家企业申请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作为试点企业的代表,广西玉柴集团告诉记者,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而且,试点企业在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此外,广西制定了试点企业、试点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关银行已积极与越南、印尼、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商业银行进行沟通和联系,多次赴国外进行路演,了解境外银行的业务需求,在帐户开立、系统联接、风险防范等方面达成了协议。
“东盟国家的境外参加银行通过在广西的银行开立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内地试点地区进行的人民币资金往来,也属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会将现存的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统一导入RCPMIS(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简称),境内银行应当向RCPMIS报送所有为境外企业和境外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信息及人民币资金收付情况”人民银行助理巡视员周元元说。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谅山省分行副行长黄氏水认为,近年来,广西与东盟各国合作领域不断扩大,东盟已连续10年成为广西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因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广西试点工作的启动,将为双方合作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基础。
来源: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 (记者黄菲菲 黄昭华)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