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错案始末】
●1998年2月15日,赵振晌侄子报案称其失踪4个月。
●1999年5月9日,当地发现无名尸后,赵作海被拘。
●2002年10月22日,赵作海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2002年12月5日,赵作海一审获死刑,缓期2年。
●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院核准商丘中院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5月9日,赵作海案认定为错案,赵被释放。
●5月12日,商丘市检察机关刑拘3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分别是郭守海、周明晗、李德领,前两者已被刑事拘留,后者目前在逃。
●5月14日,一审案件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调离审判岗位,停职检查,等待处理。
●5月19日,省高院复核赵作海案件的主审法官胡烨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接受培训,等待处理。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来源:大河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