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背后的利益链条
赌球集团采用“金字塔”结构发展下线会员,三级代理商则负责吸纳会员参与赌博,会员就是赌徒,是这个链条的最下层。在给参赌人员分配信用额度时,要对其房产和车子等资产进行评估。
泉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民警杜新胜介绍,泉州警方破获的3起网络赌博大案都是由境外赌博团伙设立网站开设赌局,在大陆地区雇用“网站总代理”,利用传销式手段发展会员吸引网民参赌。
杜新胜介绍说,这3起网络赌博案件中,根据其不法分子在赌博团伙中的“级别”及其“抽成”获利情况,分为6级,从上到下依次为“开设网站的境外赌博团伙”——“大陆地区网站总代理”——负责片区经营的“股东”——“总代理”——“代理”——“分销人员”。
从抽成情况看,底层“跑业务”的“分销人员”抽成最高,可达到40%。例如分销人员发展了一名“会员”,该“会员”通过“分销人员”提供的账号在赌博网站上投注1万元,如没有中奖,则这1万元利润归庄家,“分销人员”可从中提成4000元,其上级“代理”可提成20%,获利2000元,“总代理”和“股东”分别提成15%,各获利1500元,剩余的10%上交“大陆地区网站总代理”。越上层的犯罪嫌疑人对应的“会员”越多,其赢利更大。
如果某一“会员”在当期的赌博中获利,“分销人员”“代理”“总代理”等人员也要根据同样抽成比例承担庄家的损失。为调动一些下线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其“旱涝保收”,网站经营者采取“固定提成”方式,即“分销人员”可选择比例较低的“固定提成”,不论其发展的“会员”是否赢利,均可从网站经营者处获得收益。
杜新胜说,从这3起案件来看,犯罪团伙成员绝大多数是泉州本地人,“龙珠六合彩赌博网站”网络赌博团伙“大陆地区总代理”丁某兄弟是晋江人,他们为境外赌博团伙雇用,开拓大陆赌博“市场”,其下属的5名“股东”分别负责泉州部分县、市(区)的“业务”,处于“一线”的“分销人员”多是发动亲朋好友参与网络赌博,从中抽成。
据“永利高”案件网络赌博案件犯罪嫌疑人交代,为吸引更多的人员参赌,“永利高”赌球集团采用“金字塔”结构发展下线会员,如厦门的总代理蔡某主要负责厦门的一级代理,他有两个下家,这两个下家再去发展下家,一直循环下去。三级代理商则负责吸纳会员参与赌博,会员就是赌徒,是这个链条的最下层。代理人员从参赌人员这边抽取一定比例的投注金额为报酬。各级代理商发展下线都有一个标准,就是其资金承受额。他们在给参赌人员分配信用额度时,要对其房产和车子等资产进行评估。
据吉林省网警总队干警介绍,网络组织严密,股东、代理商和会员之间利用手机短信、QQ聊天等渠道发展下线、开设账户以及管理赌博资金账目。每名成员都拥有多个QQ及电话号码、银行账号。
为了保证资金到位准确,大股东和代理商并不在网络上大肆宣传,而是在现实中,通过熟人介绍。初期的会员大多为他们熟悉的赌球会员,采取多种办法引诱。另外,代理商还经常通过熟人介绍拉拢会员。这些会员不少是真正的球迷和彩民,因关注比赛而被拉拢了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