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元月发生的假“糖脂宁胶囊”致人死亡案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冬等8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1月23日19时,喀什地区莎车县发生两名女性糖尿病患者服用标示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药品后出现疑似低血糖病并发症,相继死亡。
事发后,喀什地区成立地区应对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地区2582家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了大清查。喀什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接诊用药后不良反应患者9人,收治4人。查到进入当地的假“糖脂宁胶囊”药品共有9600盒,已查控追回8536盒。经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此药品是通过义诊形式向前来咨询的患者私售的,在本该是纯中药的药品当中非法掺加有西药成分“格列本脲” ,造成其心、肺、脑功能不可逆的损伤直至死亡。
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彻查假“糖脂宁胶囊”的源头和流向,青海、四川、辽宁、山东等多地先后又发现假冒“糖脂宁胶囊”。
当地公安部门经侦查,迅速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并确定犯罪嫌疑人李冬为该案主犯。紧接着,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B级通缉令后,一周之内,李冬被辽宁警方抓获,生产假糖脂宁胶囊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付其长也在山东省潍坊市落网。
据付其长交代,为谋取高额利润,2008年8月至11月间,他与李冬合作,在山东租用民宅非法生产了一批假糖脂宁胶囊,分别发往辽宁、新疆等地销售。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冬于2006年12月28日任广西平南制药厂糖脂宁胶囊全国总代理后,在北京市成立了广西平南制药厂北京销售中心,并聘请了两名员工负责业务咨询和培训经销商,销售中心通过互联网发布糖脂宁胶囊广告,向全国推销糖脂宁胶囊产品。李冬在未经广西平南制药厂允许的情况下,在沈阳市伪造“广西平南制药厂”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仿造相关经销糖脂宁胶囊资质材料后,加盖假印章发给各地经销商。
喀什地区中院审理时认定了李冬与付其长预谋生产、销售假药,张安杰、马元杰明知自己无生产药品的资质,依然帮助其生产假药,张鑫源伙同叶丹军、汪天财采用虚假广告和聘请外地医生宣传等手段销售假药,致使两人死亡。屈宇瑞明知从李冬处进货系假“糖脂宁胶囊”,依然进行销售等事实。
法院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李冬、付其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并处罚金40万元和15万元。张安杰、马元杰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以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和罚金。8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麦某82291.82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努某242213元。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 毛卫华) 编辑:马原 吴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