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注意到,国家在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同时,还出台了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的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这次国家在适当调整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
一是取消价格“双轨制”。上世纪80年代,为筹集天然气勘探开发资金,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国家对天然气实行计划内、外两种价格,允许计划外气量高价销售。价格“双轨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扶持天然气工业发展、培育天然气市场、扶持化肥等涉农产品曾经起到积极作用,但缺点是不能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早在2005年国家即决定取消价格“双轨制”,但鉴于当时计划内、外气价差距较大,一步取消存在困难,决定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在当年推出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时,将计划内气量和部分计划外气量统一归并为一档气,其余为二档气,实行不同的价格。归并后一档气量占全部气量的85%以上。这次国家决定对仍然存在一、二档气价的大港、辽河、中原三个油气田价格进行并轨,彻底取消价格“双轨制”。这样做可以进一步简化价格管理,公平用户负担。
二是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目前国产陆上一档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允许的浮动幅度为上下10%,二档气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这次将并轨后的出厂基准价格允许的浮动幅度统一确定为上浮10%、下浮不限,即允许供需双方在不超过出厂基准价格上浮10%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赋予供需双方更大的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不仅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而且在能源市场供应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天然气供应企业可以更多地让利于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