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友琼主持并讲话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昨日在昆明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201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等。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变更《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执法主体的决定;通过了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等5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5个决议和关于批准云南省201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该调整方案对2010年中央财政代云南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作出安排:优先保障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省级配套,支持省级重大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生态建设、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另外,将转贷部分资金,用于州市与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配套以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如水利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晏友琼在对本次会议审议情况进行总结后就各级人大如何在夺取抗旱救灾全面胜利以及云南省桥头堡建设中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提出要求。她指出,人大工作一定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的放矢地依法履职,为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当前,全省旱情虽有缓解,但抢节令保春耕任务十分紧迫。在这一关键时刻,我们不能有丝毫松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按照省委的要求,抓实抗旱救灾,抓好发展工作,为夺取抗旱救灾的全面胜利作出更大贡献。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的战略任务,云南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及时了解省委的重大部署,及时进行桥头堡建设的地方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依法监督全省各地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桥头堡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团结和动员全省人民积极参与桥头堡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巴吉才、程映萱、李春林、杨建甲、杨保建,秘书长白保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曹建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郑维兴等9位公民旁听了会议。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