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大增,内地父母的港产婴独立申领综援的个案逐步增多。图片来源:文汇报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居港权释法迄今快到11周年,“庄丰源案”明年也踏入第10个年头,此两项居港权大事,前者防止了逾百万内地人一夜之间获得居港权涌来香港,后者则令香港每年涌现2、3万名内地孕妇来港产子,为下一代换取居港权。统计显示,这类个案9年来急增377%,而其中父母双方均非港人的“港产婴”申领综援的个案也在过去5年间飙升了227%。
1999年6月人大常委会释法后,规定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享有居港权,而有关子女出生时,父母最少一方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令合资格移居香港的内地人人数由最初推算的167万人,大幅度减至20万。但2001年7月的“庄丰源案”判决后,内地孕妇不论其丈夫是否在香港定居,其在港所生的子女,皆享有永久性居民资格,则吸引大批内地孕妇来港分娩。
“独立名义”滥用综援增
两件大事影响深远,至今仍见其“涟漪效应”,对香港的城市规划、社会资源分配,以至教育配套都带来重大冲击,其中近年最凸显的问题,是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现象。根据香港统计处数据,“庄丰源案”前每年仅有7000至8000宗内地孕妇来港产子个案,但此案裁决后,这类个案大幅攀升,由2001年的7810宗,占当年香港出生个案16%;剧增至去年的37253宗,占去年香港出生个案45%,当中有多达29766宗父母双方均不是港人。
“港产婴”也衍生综援被滥用的问题,社署近年发现有不负责任的内地父母,将“港产婴”寄托香港的亲友照顾,并为子女申请个人综援。2006年这类“独立名义”的综援个案共有90宗,2008年社署有见这现象有滥用之嫌,遂收紧政策,规定未满18岁的儿童不得以“独立名义”申请综援,必须由父母或照顾者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但仍未能遏止问题。数据显示,2008年2月有202宗父母均非香港居民的儿童,以家庭为单位申领综援,今年2月则增至295宗。
社会长远规划难作因应
人口增长趋势是港府规划未来教育、福利和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基础,惜“港产婴”激增,对此带来了巨大的变量。“港产婴”虽有居港权,却未必在港定居,令社会长远规划难以作出准确的因应。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钟剑华指出,被分割的家庭会对家庭稳定性、子女成长造成影响,处理不当更会成为社会问题。他指出,港府近年囿于资源不足,将协助新来港人士的服务与其它综合服务合并,未能专门针对有关家庭的独特问题。
父母须先考虑在港照顾
社署表示,现时设于全港各区的61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两间综合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人士及家庭,包括内地妇女在港所生的子女,提供一系列预防和支持服务。发言人提醒,若儿童在港出生而父母均非香港居民,父母须先考虑子女在港长远的照顾问题,包括两代长时间分离的影响,才决定是否安排子女在港居住。
来源:中新网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