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信箱”从接收到来信(含转、交办件)之日起,建议、咨询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求助类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需要调查处理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天
□回复方式均采取网上答复
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即日起,“省长信箱”收到(含转、交办件)的来信,若属建议、咨询类,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我省试行省长信箱来信办理规则,对规范人民来信办理流程,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畅通信访渠道都具有积极意义。按照该规则,“省长信箱”从接收到来信(含转、交办件)之日起,建议、咨询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求助类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需要调查处理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天。回复方式均采取网上答复。不能按期办结的向省委省政府信访办报送有关情况说明。
该规则还规定,对所反映问题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的重复来信,应当认真对待和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来信人;对无正当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政策许可范围的重复来信,应当给予解释说明。
按照该规定,五类群众来信“省长信箱”须受理,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受省政府委托,省委省政府信访办负责“省长信箱”来信的受理、交办、转送和来信办理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工作。各市(州)政府信访和群众工作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依据工作职责,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信访办交办、转送的来信。各地各部门要将“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信访和群众工作考核内容。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