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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记者受贿4万元获刑 禁止其从事记者工作
2010-05-19 07:18:36      来源:云南网社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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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局昨日召开“6.17”案件情况通报会,就我省两报社记者因犯受贿罪领刑的情况作出通报。除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二人犯受贿罪获刑外,省新闻出版局于今年1月26日通知两名记者隶属的报社吊销了二人的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云南省新闻记者不良信息记录》,禁止其从事记者工作。

两名张姓记者,隶属云南两家不同报社,于2009年5月15日到某焦化公司调查采访该公司征用土地事宜,并就此次采访撰写了批评性新闻稿件,之后将稿件传给该焦化公司审阅,该公司担心文章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于5月19日在昆明约见二人,请求不要发表该稿件。最终焦化公司同意以4万元了结此事。之后,二人各分得1.85万元,批评稿件没有见报。

经过8个月的侦查、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终审判决二人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人受贿所得的4万元予以追缴。

一审法院认为,二人的身份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二人作为记者,所支配和控制的是信息,他们将采访后对被采访单位不利的稿件传送给被采访单位,该单位为阻止稿件的发表给二被告人送钱,二被告人收受钱财后,压下稿件不予发表,行为构成受贿罪。二人均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罕炳在会上说,该案的发生为我省新闻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各新闻单位、新闻记者应引以为戒。各新闻单位要立即停止使用自制的采访证件,严格执行采编、经营分开的规定等。

记者吴珊 (云南信息报)

来源:云南网社会频道 编辑:段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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