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新疆)伊犁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造成霍城县“5·5”特大交通事故的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巴哈提别克托力逊汗已被开除党籍、公职,目前,巴哈提别克·托力逊汗已被刑拘,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5月5日,国道218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伊犁州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此次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巴哈提别克·托力逊汗负有主要责任。
事故调查完结后,伊犁州公机关立即启动事故问责程序,经霍城县公安局党委5月12日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巴哈提别克·托力逊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水河中队中队长姚飞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巴哈提别克·托力逊汗目前已被刑拘,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伊犁州公安局领导表示,对此事故其他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正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