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的辩护人认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数额是一定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另外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
对此,检察员表示,文强、周晓亚不论以何种目的收受他人钱财,实际上为其升迁提供便利,是利益回馈,因此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同时,检察人员发表出庭意见时表示,一审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文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针对是否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检察员认为,文强受贿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不论是下属,还是黑社会;不论是在家中,还是在办公室;不论钱多钱少,都来者不拒,其行为丧失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文强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死刑判决,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与此同时,在14日晚的庭审中,上诉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中关于文强犯强奸罪部分。
随后,上诉人文强作了最后陈述,他表示,法院充分保障了他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也对法院公正司法的精神表示感谢,希望法庭能够高度重视证据材料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他表示,自己确实收受过下属的钱财,但是同这些人职务提拔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他承认收受过岳宁、王小军、马当等人的钱财,但不明知这些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
文强说,他在被羁押期间深刻反思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客观因素都存在,主观上的因素是主要的,为此,他曾向有关方面作出过深刻的检查,写下过悔罪书,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判决。
鉴于案情复杂重大,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新华网 编辑:张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