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对昆明最大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沈超等33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主犯沈超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经办此案法官介绍,2009年8月7日晚昆明北市区发生的一起枪击案。当时两名枪手在车上向路边一茶室内的中年男子连开5枪,男子身中两枪,该案震惊全市。专案组警员经3个月努力,成功打掉了以沈氏兄弟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警方共抓获50余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制式或仿制手枪11支,子弹50余发,查获涉案车辆10余辆以及大量管制刀具。
昆明中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沈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李映青 Angelia) 编辑:马原 吴凤琴